监督与检查的区别在于定位不同;意义不同;意义不同;权利不同;侧重点不同。检查组是例行检查。上级检查下级工作中的问题,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帮助解决问题。督察组更倾向于在局部地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进行督察。
1、指向性不同。
监督的含义比较笼统,通常指的是例行检查,比如上下级的工作有没有问题,政策落实得怎么样,如何帮助解决。
督察一词往往是指上级对地方部门具体工作或违法违纪行为的检查,更具有方向性和针对性。
2、含义不同。
监督是不及物动词,强调监督检查的行为。
可以理解为通过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等方式促进某项工作或任务完成的手段。
督察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作为名词使用时,指监督警察的职业。
用作动词时,侧重于严谨的调查过程,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官方含义。
3、有不同的含义:
(1)监督:监督检查。不及物动词更强调这种行为。
(2)督察:监督警察这个职业。名词。作为动词使用时,涉及更严格的调查过程,更具权威性和官方性。
4、权利不同:相对而言,督察组权力更大。
5、不同的侧重点:
(1)检查组是例行检查,上级检查下级工作存在的问题,政策落实如何,帮助解决。
(2)督察组更倾向于在局部地区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时进行督察。
根据监管领域的不同,监管的名称也不同。在党委机关,叫“党委监督”;在政府机关,叫“行政监察”;在企事业单位,可以称之为“工作督导”;在其他社会组织中,可以因事而异,没有固定的称谓。
督察(inspector IP)的简称主要指香港警察的职级,低于高级督察(SIP),高于见习督察(PI)。属于督察级。检查员执行检查任务时,应当佩戴检查标志或者出示检查证。检查员标志和检查员证的样式由公安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