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是处理法律规则冲突的原则,是指在效力较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效力较低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当适用效力较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这个原则主要适用于高低等级的规格。

就法律效力的位阶而言,法律可分为三类,即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

这是从法律的起源来说的:从法律效力来说,上位法最有效,下位法在其下生效。

比如宪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宪法是上位法,因为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刑法、民法等其他法律是下位法。

法律原则是抽象的。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有更大的解释空间和更大的实施难度。因此,法律原则的适用必须受到限制。如果国家已经制定了具体的法律法规,首先要考虑执行法律法规。只有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法律法规的实施会造成很大的不公正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法律原则,而对于普通大众来说,即使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也是相当难以掌握法律原则的。当国家制定了具体的法律规范后,适用法律原则而非法律规范,必然会引起民众和专家学者的质疑。如果没有充分合理的理由来解释,就会损害法律的尊严和国家机关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