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会工作的六项主要内容是:做好工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加强法制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针对女工的一些特殊问题采取一些保护措施;维护劳动者的学习权利,支持劳动者的学习活动。
(一)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加强法制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二)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职工民主管理企业事业单位。(3)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群众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搞好先进生产(工人)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训和管理工作,动员职工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四)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利,吸引和支持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技和管理知识。(五)保障职工福利,协助和督促行政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开展员工互助活动,做好员工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做好劳动保险和劳动工资的群众工作;参与劳动争议调解,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退休职工及其家属的工作。(六)关心劳动者劳动条件的改善,保障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督促行政部门解决影响员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参与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七)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迫害妇女的行为作斗争。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防护工作。(八)收、管、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工会财产。(九)坚持工会民主制度和生活,加强工会小组工作,接纳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教育。
扩展信息:
工会的性质
工会的一般法律性质是公司性质。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规定的法人条件,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和工会出资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雇主相对人团体,因此,雇主相对人才是成为工会会员的实质性资格,不属于雇主相对人的雇主及其代表或代理人不应具有会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