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军士长是世界上许多军队中的高级士官军衔。军士长不同于军士长。军士长是军衔和军衔的称谓,军士长是士官的称谓。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中的军士长军衔经历了设立、定级、取消和重新设立四个阶段。
扩展信息:
排名历史:
等级分类
自1993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以来,军士长分为四级,四级为初级,可根据服役年限逐级晋升。四级晋升三级、三级晋升二级的期限分别为4年,二级晋升一级的期限为5年。
学员从军事院校或者士官培训机构毕业后,准备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由学院授予四级军士长军衔。学生分配到部队,由团或相当于团的单位主官签署任命书,转为志愿兵服兵役。
四级军士长服役满四年,经师(或相当单位)首长批准,晋升三级军士长军衔。
三级军士长服役满四年,经师(或相当于师的单位)首长批准,晋升二级军士长军衔。
二级军士长服役满五年,经陆军(或相当于陆军的单位)主官批准,晋升一级军士长军衔。
取消排名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两年,超过期限不再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起,士兵军衔和军衔以及专业士官、士官长称号自行取消。士兵军衔改为一级至六级士官军衔。
重置等级
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授予《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于2009年12月1日实施新的士官制度。士官军衔分为初级士官、中级士官、下士、中士三个等级;中级士官、上士、高级士官、上士三级,二级和一级。
初级士官:下士、中士服役3年。
中级士官:上士、高级士官服役时间为4年。
高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服役时间为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