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的考试。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同一专业四门科目考试,即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的考试。应用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医师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合格成绩的必备资格。

适用人员范围:在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等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撤销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资格;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的;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滚动管理,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同一专业四个科目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同专业(包括专业和分专业)的,各科合格分数线不得作为同一专业计算。

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参加其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在有效期内单科考试合格,因工作变动在外地考试合格的,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资格又称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成果等级称号,反映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职称分为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办事员五个等级。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广播、卫生技术、农业技术、档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技工学校教师、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审计学、工程技术、计划生育、党校教师系列(专业)设置五个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