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培训公司(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具有培训业务范围。无证办学不仅会被责令整改、停业,还会对公司举办者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汇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由省级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但当省内各市差距较大时,省级可以授权地级教育。

因此,我国各省市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的标准并不相同。具体各地的设置标准,你要查阅当地教育等部门制定或要求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比如打算在北京开校外培训机构,可以查询《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等证件。

虽然本文综合了部分省市的具体要求,但笔者建议准备开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读者,优先考虑开办地的适用标准,或者咨询当地教育部门、审批部门等部门,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托管的条件和要求

虽然各省市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的标准并不完全统一,但还是有一些相对一致的要求,尤其是《意见》中的强制性要求应该是全国通用的。

其他省份如广东省、山东省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省级标准,但省级标准只是适用于全省的基本标准,也允许或要求省内地级市参照省级标准制定本地具体设置标准。

(1)基本条件

一般来说,申请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组织者。有法定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具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政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和规模相适应的教师。校外培训机构有办学资金配套。有与培养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设施和设备。有与所提供的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计划和教材。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些省市还会强调其他基本条件,比如广东省要求有“党组织建立和活动工作方案”。

(二)发起人条件

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为国家事业单位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要求中小学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组织者一般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法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二)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相关业务(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除上述两个条件外,大部分省市还要求法人主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此处不是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自然p

(一)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期培训平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保证不拥挤,便于疏散。(二)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环保、卫生和食品管理的规定。(3)校外培训机构可以通过为参与者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手段,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2、当地要求

(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办学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应当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

(2)部分省市细化了建筑面积和租赁期限的要求:

(1)教学楼建筑面积不少于学校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2)应提供明确的场所产权证明。校外培训机构注册地实际使用的校舍总建筑面积:上海、广东、山东、广西要求不低于200平方米;河北要求不低于300平方米;北京要求300平米以上(不含300平米)。(4)场地租赁的,拟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上海、山东、广西要求不少于2年;北京、广东、河北要求不少于3年。禁止作为办学场所:北京市不允许使用地下室和居民楼;山东不得出租、借用中小学校舍、场地、住宅楼等。广西不允许使用危房、厂房、地下室、车库。寄宿制机构:上海(针对文教机构)、山东、河北要求配备与寄宿制学生规模相匹配的读书、生活、运动场所。对于宿舍面积,上海要求平均宿舍建筑面积不小于6.5平方米,山东要求平均宿舍使用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3、教学学校

校外培训机构在法人办学许可证记载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开展培训活动的,应当依法设立教学点。设立教学点的营利性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申请设立教学点的民办培训机构,除具有较强的办学实力并达到相应的信用等级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办学场所和相应的教育教学设施。(二)配备专职负责人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参照民办培训机构校长(行政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执行。(3)配备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教师。教师的资格

1、 《意见》

(一)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3)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四)培训机构应当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协议。(5)雇用外国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例如,国家对外语培训机构外籍教学人员有相关规定:按照《意见》,此类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具有符合语言教学特点的相关国际语言教学资格认证,并取得相应的外国人工作许可。

2、当地要求

(1)北京、浙江、山东等地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其网站和培训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所有教师的姓名、照片、授课班次和教师资格证号。(2)专任教师的数量:北京和上海要求专任教师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