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高级督察相当于内地的一级督察,也就是警督的最高职级。高级督察是香港警察的职级,督察职级的第二个职级,在督察之上,总督察之下。现任是班长,也叫“大帮”。

香港警察的警衔分为警务处处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总警司、高级警司、警司、总督察、高级督察、感化督察、警长、警长、高级警务人员及警务人员。

总警司:地区或部门指挥官

高级警司:通常是一个部门或地区的副指挥官。

警司:通常是总部单位的首长或分区指挥官。

总督察:一般是总部单位的副主任或者地区的副指挥。

高级督察:班长

检查员:队长

缓刑监督官:班长

警察局警长:班长、副班长。

警长:区域指挥部,车辆指挥部

高级警官:巡逻警官

警官: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