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主任是正处级。交通运输部部长(正部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主任、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司长、交通运输部离退休干部局局长均为正部级(正厅级、局级)。

交通运输部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枢纽的规划和管理。(二)组织制定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参与制定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运行业相关体制改革。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相关设施的规划管理,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及国境河流运输和水路管理。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的检查、登记和防污染、水上消防、航行安全、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和港口设施安全以及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管理。负责船员管理。负责中心管理水域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造成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和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公路水运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资金的安排,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审批国家计划和年度计划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定公路水运收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财政、土地、价格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六)承担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管责任。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运相关重点工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相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

(七)指导公路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应急客货运输,负责监控协调国道和重点干线路网运行,承担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相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运行业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公路水路国际合作和外事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航运、海事、港口治安工作,管理直属交通治安队伍。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