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劳社部81号函通知全国开展物流从业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该职业共有四个等级,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物流工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统一编号,网上注册管理,可在政府网站查询。是行业内唯一的国家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1、后勤干事(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达到本职业物流等级职业培训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5年以上。
(3)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助理物流工程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取得专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专业助理物流师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物流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专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4)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3、物流硕士(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取得本专业助理物流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达到本专业物流工程师水平职业培训规定的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助理物流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专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高级物流硕士(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取得物流工程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本专业高级物流工程师培训按时达标,取得资格证书;
(2)取得本物流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者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
注:相关专业(职业)指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仓储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管理。
适用于生产、流通、服务等领域从事采购、储运、配送、货代、信息服务等经营管理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