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评估师考试有四科。2017年起,考试科目由原来的《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五个科目分别调整为现有的《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四个科目。
豁免申请和审查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相应科目一门:
1.科目《资产评估实务(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可以免试。
2.科目《资产评估实务(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资产评估副教授及以上的,可免试。
(2)豁免申请程序
申请免试的考生应登录考试服务平台,进入“申请免试”栏目,上传相关材料,下载填写免试申请表,持免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到考试所在地的地方协会办理。考试时间等具体信息请以考试所在地地方协会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