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机构负责人是指单位中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在公司制企业中,通常由单位负责人提名并报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批准的机构负责人,领导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设立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但在相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权。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按照规定程序任免。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同于通常的“会计主管”、“会计主管”、“会计主管”。是指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负责人。

根据规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此外,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诚实正直的原则;

2、熟悉国家金融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经营管理相关知识;

3、组织能力强;

4、身体条件能满足岗位要求;

5、可以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领导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要积极宣传并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把专业核算和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财务核算。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实施。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各种财务会计制度,贯彻经济核算原则,提高经济效益。要随时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重大问题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修改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

(二)组织筹集资金,节约使用资金。

组织编制本单位的资金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筹资计划和使用计划应结合本单位的经营预测和决策,按年、季、月编制,以及生产、经营、供应、销售、劳动、技术措施等计划,并按企业经济核算责任制分解落实各项计划指标,监督执行。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和节约资金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资金定额,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资金有效管理与集中分级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制定资金管理和核算实施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3)认真学习税法,督促足额缴纳。

对于应上缴的税、费和其他资金,必须

审查或参与起草经济合同、协议和其他经济文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没有资金来源的经济合同和协议,应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对于重要的经济合同和协议,要积极参与制定,加强事前监督。

(6)提交财务报告,汇报财务工作。

负责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向企业管理当局、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便高级管理层进行决策。按照会计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并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7)组织会计人员学习,并对调配人员进行考核。

要建立学习制度,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定期召开专业研讨会,研究工作问题。要制定会计人员考核办法,按期进行考核。参与会计人员任用和调配的研究。对于不适合做会计的,要提出建议,进行调整;对不能胜任会计工作的,应帮助培养和提高,或安排其他适当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