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考试包括:高考、硕士、博士、公务员、建造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执业药师、律师、教师、驾驶员资格等等。全国人大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确定的考试,都可以列为国家考试。
国考是指一些国家的高校的部分专业对应届毕业生进行的毕业考试。苏联规定由高校按专业设置的全国考试委员会负责实施。一般来说,考试有四科,通过考试的人获得本专业的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国考委由校内外学者专家组成。设主席一名,由高等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校长的提议从校外专家、学者中聘任。德国规定医学、牙科、药学、法学、教育学专业的本科生毕业后需要参加这一考试,由国家主管部门指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规则,任命考试委员会主席。
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考试的内容是2门主干课和1门辅修课,需要一篇毕业论文。考试合格者具备医生、牙医、药剂师、律师或检察官、中学教师的初步资格。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就要第二次参加这个考试,主要是接受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考试合格者,可取得国考毕业证书,取得岗位资格,方可正式就业。中国于1956年5月被高等教育部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国家考试条例草案》,在少数指定的高校试行。方法和苏联差不多。1957年3月,高教部通知:“因参加的毕业生多,难以聘请校外考官,又费时太多。”这个办法执行起来确实很困难,决定暂时停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