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局警衔:人民警察警衔分为五等十三级:总监、副总监;公安局长(一级、二级、三级);警督(一级、二级、三级);警司(一级、二级、三级);警官(一级和二级);只有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警衔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衔,编制警衔。
(一)人民警察警衔分为五个等级和十三个等级:
1、主任专员、副主任专员;
2、警务处长(一级、二级、三级);
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5、警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警衔前应当冠以“专业技术”字样。
(二)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授予下列警衔:人民警察警衔分为5级、13级:
1一级:主任专员和副主任专员(二级)
1.一级:总警监,授予正部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国家安全部部长)警官;2.二级:副总警监,授予副部级警官(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纪委书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部级局长(必须是各省公安厅厅长, 自治区、直辖市并兼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或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按此条件全国有数名高级警官);
2二等:警务专员(三级)
1.三级:一级警监、局长级(公安部部长助理、局长不兼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副行政首长),专业技术高级;
2.四级:二级警监、局长级、副局长级、专业技术高级;
3.五级:三级警监、副厅级、局长级、专业技术高级;
3.第三类:警督(三级)
1.六级:一级警督、局长、副局长、局长、高级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
2.七级:二级警督、局长级、副局长级、局长级、副局长级、高级专业技术级、中级专业技术级;
3.八级:三级警督、副厅级、正厅级、副厅级、科员级、中级专业技术级、初级专业技术级;
4.四级:警司(三级)
1.九级:一级警司、正、副、科员、办事员、中级专业技术等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
2.十级:二级警司、副科长、办事员、中级专业技术等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
3.11级:三级警司、办事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5.第5级:警官(第2级)
1.12级:一级警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2.13级:二级警官,文员。
(三)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督;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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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警衔、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这是一种荣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