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PRC)职业分类仪式(2015)中,代码为4-07-03-02。这个职业有三个等级,分别是劳动关系协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管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工作范围:

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工作范围也很广,主要分布在区域调解机构、地方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的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法律部门。

证书的含金量:

劳动关系协管员作为政府重点职业,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第十批新职业中名列前茅,职业前景非常好。而且,随着劳动关系的调整和劳动保障争议数量的不断增加,劳动关系的协调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桥梁,不仅要维护雇主的利益,还要解除雇员在工作中的后顾之忧。可以说,无论是对用人单位还是对劳动者,他都是利益保障机制最基本的承担者。一个比较正规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应该是经过工会、劳动等部门培训的,不仅要懂得相关的法律知识,还要有熟练的沟通技巧。

劳动关系协调员不仅在社会和企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发挥重要作用,而且还具有许多其他优势:

1、很多地区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劳动关系协管员(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2、技能落户:技能落户不要求社保高,学历高,名额不限。是很多人定居广州的首选。只要持有相关证书,就可以走“人才引进”模式。

但随着落户政策的收紧,目前能考的证越来越少,难度越来越大。所以,劳动关系协管员作为最容易考的证书之一,显得尤为可贵。

扩展数据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四级/中级工劳动关系协管员:

(一)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以上(含)。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3)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