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站的事故分为七个等级,类似于地震等级,最低等级的灾害影响在底部,最高等级的灾害影响在顶部。最低级别是1级核事故,最高级别是7级核事故。但相对于地震级别,核电厂事故级别评估往往缺乏精确的数据评估,级别往往以发生后的影响和损失来评估。

一级核事件标准:

这个级别对外没有影响,只有内部操作违反了安全规则。2010年11月16日大亚湾核电站事故就是这个级别。

二级核事故标准:

这一水平对外部没有影响,但内部可能存在核污染扩散,或直接对员工产生过量辐射或严重违反安全规则。

三级核事故标准:

小的内部事故、允许范围内的外部辐射剂量或影响至少一名工作人员的严重内部核污染。这一级别的事件包括1989年西班牙的范德罗斯核事故,当时核电站发生火灾并导致控制失灵,但反应堆最终被成功控制并关闭。

四级核事故标准:

非常有限但明显高于正常标准的核材料分布在厂外,或反应堆严重损坏或厂内人员受到严重辐射。

五级核事故标准:

有限的核污染泄漏出工厂,所以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来挽回损失。到2013年,共有4起核事故被评为这一级别,包括1979年美国三里岛核事故。其他三起案件分别发生在加拿大、英国和巴西。

6级核事故标准:

部分核污染泄漏到工厂外,因此应立即采取措施挽回各种损失。历史上只有一个这种级别的案例,就是1957年前苏联的克什蒂姆核事故。当时70-80吨核废料爆炸,波及800平方公里的土地。

7级核事故标准:

大量核污染泄漏出工厂,造成了极大的健康和环境影响。历史上这种级别的案例只有两起,分别是1986年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和2011年的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