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很多关于律师协会会长是什么职位?的知识,也有很多人为大家解答关于北京律师协会官网的问题,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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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协会会长是什么职位?
律师协会主席是律师协会的法定代表,对外代表律师协会。根据级别不同,律师协会会长分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会长、市级律师协会会长。会长的产生是基于律师的章程。因为各地的律师章程不同,各地的律师协会会长制度也有一定的差异。
1.对总裁的律师执业期要求不一样。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应符合执业三年以上的要求。
《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要求,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应当在北京执业五年以上。
《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必须是执业律师十年以上,其中在本市工作五年。
二。总统的任期各不相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任期三年,连任一届,不得连任。
《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会长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东莞市律师协会实行年度执行会长制度。每次代表大会从选出的董事中选出几名副总裁,年度执行总裁由董事会会议从副总裁中选出。执行总裁和副总裁可以连任,但任期不得超过连续两届。
3.总裁是否全职,各地不一。
无论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还是地方律师协会章程,对会长是否专职都没有明确规定。
目前我国大部分律师协会的会长都是兼职的。在他们担任总统期间,
你可以从事法律工作。
二、北京市律协管理规则?
北京市律师协会自费管理办法(试行)
(2000年9月23日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北京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4月10日第一次修订。2014年3月29日,北京市第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相同文本被错误修改;2017年12月27日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确保协会全面履行360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会费发放职责,加强会费监督管理,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会费按年缴纳,缴纳时间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年检期间。第三条会费分为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一)团体会员及会费标准:l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及分所为本协会团体会员;2、住所地在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省市的北京分所,各事务所每年的团体会员费标准为: (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在4-49人的,团体会员费为5000元;(2)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50人以上(含)的,团体会费10000元;3、住所地在石景山区、门头沟区、通州区、大兴区、嘉应园区、房山区、顺义区、墨云高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外省市在京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4、非年度考核期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分所,应当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至下一年度考核期开始时按月缴纳团体会费;5、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不足3人(含)的,免收团体会员费。(2)个人会员及会费标准:抵制白九辞职决定开办宁L的律师,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北京市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许可证》和《现代租界管理人工作证》的,不得作为本会个人会员;2、专职齐大冲律师、兼职律师、公司律师个人会费每人每年2000元;3、公职律师免个人会费;4、 《律师执业证》专职、兼职律师自获准执业之月起12个月内免交个人会费,第25个月起全额缴纳。第25个月至年度考核开始时的会费按月计算,在年度考核时与下一年度的会费一并缴纳。但律师在此期间应继续执业;5、年满70周岁的执业律师免交个人会费;6、异地重新申请执业和变更执业机构的律师,从获准执业的次月起,按月缴纳个人会费,直至下一年度苏病系统考核开始。(3)协会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开具财政部监制的《社会祖师交错会会费统一收据》。第四条会费标准需要调整的,由理事会提出,律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五,会费产生的利息增加应计入会费总额。第六条会费的使用应当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第七条会费用于履行《北过践提们怕染足优意资京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和协会日常工作经费。第八条会费年度收支实行预决算制度。理事会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开始前编制年度会费预算计划,年终编制会费决算,经律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会费预算的执行由监事会监督;会费的决算应由监事会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独立审计。第9条成员资格
第十二条财务委员会的职责: (一)负责编制协会的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报告;(二)制定和完善协会会费管理制度;(三)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会费管理的咨询和建议。第十三条财经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另行制定。第十四条会费收支情况应于次年第一季度由监事会委托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告董事会,供会员查询。审计报告应报北京市司法局备案。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使用会员费的,根据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并赔偿损失。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时或足额缴纳会费的,有权暂停其会员权利。第十七条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试行,经律师代表大会通过后正式实施。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理事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减免收费政策仅适用于本办法生效后取得律师执业许可证的个人会员。
三、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律协发展
北京市律师协会成立于1952年,1979年8月10日恢复。1982年4月,第一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召开,宣布北京市律师协会正式成立,并通过了第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费支出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协会。这是北京律师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从第一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到第三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每届为期四年,律协领导均为司法行政官员。1995年,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进行改革,改为每届任期三年。律师协会的主席、副主席、执行主任和理事都是由代表大会选举的执业律师。2005年3月,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调整了律师行业的管理体制,取消了常务理事会,会长由全体代表直接选举产生,形成了以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为主的三级组织结构,建立了常驻代表制度。截至2008年底,该协会拥有1 211名团体成员和18 635名个人成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忠诚律师事业,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专业素质;加强职业自律,促进律师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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