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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的破产法全文?
一、新的破产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明显丧失偿债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破产案件的审判程序,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依照本法启动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外国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财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进行审查,或者按照对等原则进行审查。 并在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决定予以承认和执行。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申请
第七条债务人在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企业法人已经解散但未进行清算或者未进行清算,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的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规定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单、债权清单、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第二节管理
第十条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
二、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法人,涵盖我国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无论开放程度如何,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区分经营范围,是特殊经营范围的金融机构还是一般经营范围的其他企业。新破产法对所有企业法人一视同仁,这将使经济社会投资和交易更加公平,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将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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