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的情况下,将固定资产在各期的初始账面价值乘以一个固定的百分比,进行加速折旧的方法。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允许的加速折旧方法有两种:年限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因此,虽然系统定义了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规则,但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折旧的具体情况对规则进行必要的修正,以保证折旧的计算结果合理、恰当。

摘要

双倍余额递减法[2]是以固定资产最近两年的以前年度的固定折旧率为固定年限平均法的2倍,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的初始净值,得出各年度应折旧额的方法;最近两年的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采用平均法,倒数第二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在这两年平均分摊。类似于加速折旧法,第一年可以减少更大的金额。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一种加速折旧法,它假设固定资产的使用潜力前期消耗较多,后期消耗较少。所以折旧前期增加,后期减少,相对加速折旧。

计算公式

(1)年折旧率=2/预计折旧年限 100%,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初始折旧值年折旧率。

(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3)月折旧额=年初固定资产折旧额月折旧率。

(4)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

(5)最近两年的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净残值)/2

注:计提折旧的第n年月折旧额=第n年初固定资产折旧额月折旧率(第n年月折旧额相同)

例如:固定资产A于2017年6月购入,价值为X,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2017年7月开始折旧。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因折旧未计提满一年,年初残值为x。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已计提一年折旧,第二年年初固定资产折旧值=X-X2/5。

例子

1.某企业于1998年12月20日购买并投入使用了一项处于持续震动和超强状态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原价4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12000元。2001年12月30日,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万元。2003年12月28日,固定资产以变更价格处置,变更收到。经税务机关批准,固定资产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所得税采用企业税务影响会计法计算,所得税税率为33%。需要计算该固定资产的年折旧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注:年折旧率=25100%=40%

会计分录:

1999年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成本16万(40万-0) x 40%=16万。

贷:累计折旧16万元。

2000年计提折旧时

借款:制造成本9.6万(40万-16万)x 40%=9.6万

贷:累计折旧9.6万元

2001年计提折旧的时间

借:制造费用57,600 (400,000-160,000-96,000) x 40%=57,600

贷:累计折旧5.76万元。

2001年计提减值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2万元

贷款:固定资产减值20,000元。

2001年纳税调整时2000033%=6600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660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600

2002年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业c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00

贷款:固定资产40万元

b、收到价格变动收入时

借:银行11000元

贷款:固定资产清理11000元。

结转固定资产净损益时

借款:营业外支出33,354—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1,000元

贷款:清理固定资产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