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算,借:固定资产清算,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如: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银行存款。
1、待出售转固定资产将被清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算
累积折旧
贷款:固定资产
2、销售固定资产,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款:固定资产清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将固定资产清算科目余额结转至资产处置收入。会计分录是:
借:固定资产清算
贷款:资产处置收入
扩展信息:
固定资产处置:
(一)企业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应当调整其预计净残值。
(2)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毁损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的成本扣除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三)企业将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停止确认被置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来选择折旧方法。可用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为了体现一致性原则,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在一年内不能在每种折旧方法中修改。当计提月份不小于预计使用月份时,不再进行折旧。本期增加的固定资产本期不计提折旧,但本期减少的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以符合可比性原则。
一、平均寿命折旧法1:
月折旧率=(1-残值率)预计使用月;
月折旧额=月折旧率原值=(原值-残值)预计使用月;
残值=原值残值率。
可见,平均寿命折旧法只与三个参数有关:原值、残值(或残值率)和预计使用月数。折旧的多少与累计折旧和应计月份(当应计月份小于预计月份时)。
二、平均寿命折旧方法2:
月折旧额=(原值-残值-累计折旧)(预计使用月-应计月);
月折旧率=月折旧额(原值-残值);
=[1-累计折旧(原值-残值)] (预计使用月-应计月)。
在平均年限折旧法中,折旧额与五个参数有关:原值、累计折旧、残值、预计使用月和应计月。
如果累计折旧和应计月均为0,则两种折旧方法中的月折旧额相同,但月折旧率不同。
三、数字求和方法:
年数总和法是用固定资产原值减去残值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来计算年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使用年限)[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采用双倍直线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净值计算折旧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用这种方法,f的净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