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生毕业分配由总政治部干部部门提出,军级单位干部部门根据分配计划、部队需求和培养目标,结合国防生综合表现和本人意愿,合理确定分配去向和岗位。国防生的分配目前主要是面向校本选拔培养办公室所在部队的部队,逐步实行面向全军。按照待遇录取,《国防奖学金协议书》由招生学院、培训办、学生本人签字。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还可以享受非义务奖学金。国防奖学金按每人每年1.5万元发放(研究生1.8万元)。候选人政审、面试、体检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应届毕业生同步进行。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培养目标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政治、年龄、身体条件符合《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若干规定》要求。根据培养目标,国防生专业和个人素质及特长,军队将根据协议派其到部队担任军(警)官。从部队毕业的国防生,在首次评定军(警)衔、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住房等方面,与同期进入军队院校的毕业生同等对待。大学毕业的国防生一般定为副连长(专业技术13级)、中尉(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