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有很多关于聚众斗殴罪司法解释是什么?的知识,也有很多人为大家解答关于聚众斗殴罪的问题,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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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众斗殴如何定罪
一、聚众斗殴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聚众斗殴罪的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批复[2004]179号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参与者,无论是否是首要分子,都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伤害他人和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仍参与聚众斗殴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参与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其行为性质发生变化的,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在聚众斗殴中重伤、死亡的人,不仅是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的受害人,也是聚众斗殴犯罪的实施者。参与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或者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应当依法予以支持,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苏高发〔2009〕56号关于办理聚众斗殴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为依法惩治聚众斗殴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号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聚众斗殴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聚众斗殴罪的认定(一)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客结伙,总数在三人以上,故意与要严格把握聚众斗殴的定罪标准,防止一些情节明显、危害不大的行为被当作犯罪处理。(2)聚众斗殴通常表现为一方为报复他人而群殴,一方为争夺霸权或其他不正当动机,往往导致严重后果。应与客观的寻衅滋事罪相区别。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甚至聚众斗殴,规模不大、危害不大的,不应以聚众斗殴罪处理,构成其他罪的,按其他罪处理。(3)“聚众斗殴”是指聚集三人以上进行斗殴的行为。聚众方式既有预谋的,也有临时的。“三人以上”不仅包括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还包括其他一般参加者。(4)双方都有打对方的意图。打架时,一方超过三人,另一方不足三人的,超过三人的一方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不足三人的当事人有聚众斗殴行为的,也可以聚众斗殴论处;没有聚众斗殴的,不以聚众斗殴论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罪论处。(5)如果一方有互相斗殴的故意,并且纠集了三人以上对多人或者其中一人实施斗殴,而另一方没有互相斗殴的故意,也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但是,要注意区分聚众斗殴与共同伤害、共同杀人。一方有明显伤害或者故意杀人行为的,直接按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处理。(6)如果一方有互相争斗的意图,纠集三人以上与对方争斗,对方起初没有争斗的意图,但在事态发展过程中,有意争斗,纠集多人互相争斗,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但是要注意区分聚众斗殴和正当防卫。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认定(一)在审理聚众斗殴案件中,应当注意对首要分子的认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是指聚众斗殴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被纠察并纠集他人的第二纠察行为人是否认定为首要分子,要视情况而定。(二)聚众斗殴的积极参加者,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直接致人伤亡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人
三、聚众斗殴罪的加重情节(一)“多次聚众斗殴”的认定1、多次聚众斗殴是指聚众斗殴三次以上。2、行为人在打斗中短暂休息后继续对同一对象进行打斗的,应当认定为打斗。(二)关于“聚众斗殴人数众多、规模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的,“聚众斗殴人数众多、规模较大,社会影响恶劣”是指双方参与斗殴人数在10人以上,参与斗殴地点较多,或者斗殴持续时间较长,或者斗殴手段残忍,或者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3)关于“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认为“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正常的社会生活、工作、学习、教育、科研被扰乱,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4)“持械聚众斗殴”的认定1、“械具”是指各种枪支、治安管制器具、棍棒等能够致人伤亡的工具。对于用砖头和酒瓶打架,要结合打架中一般工具的使用情况和后果来确定是否是“机械”。2、“武装”是指参与聚众斗殴的人直接使用器械进行打斗,或者在打斗中携带、展示但实际不使用的情形。3、携带武器既包括事先准备好器械并在战斗中使用,也包括临时就地取材获取器械并在战斗过程中使用。抢夺对方持有的器材并加以使用的,以持械斗殴论处。4、参加有预谋的武装聚众斗殴,或者明知是聚众斗殴而携带器械的,即使没有携带、使用器械,构成共同犯罪的,也以武装聚众斗殴论处。预谋武装聚众斗殴,但没有携带器械到聚众斗殴现场,或者主动制止本方人员携带以聚众斗殴为目的的器械的,可以不以武装聚众斗殴论处。5、聚众斗殴中,一方有武装,另一方无武装的,以武装聚众斗殴论处,无武装的不视为武装聚众斗殴。四、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转化定罪(1)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适用《刑法》第234条、第232条时,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遵循主客观一致原则,通过比较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具体犯罪构成进行认定,不能简单以结果定罪。(2)在聚众斗殴中,行为人预见到杀人、伤害的后果,采取放任态度的,可以结果定罪。(三)构成聚众斗殴罪,致人重伤、死亡的转化犯,是在聚众斗殴过程中发生的。聚众斗殴已经结束,行为人故意杀害、伤害他人造成重伤、死亡的,应当以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五、聚众斗殴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刑事责任的认定(一)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当对其组织、策划、指挥的一切犯罪负责;对于积极参与者,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予以处罚。(2)在聚众斗殴中,积极参加者的作用明显不同,能够区分积极参加者的主要作用和次要作用的,应当认定积极参加者为主、从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3)首要分子在组织、指挥聚众斗殴犯罪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伤、死亡的,虽要求其他积极参加者不得造成人员伤亡,但仍应折抵定罪。(4)在聚众斗殴中,其他积极参加者致人重伤、死亡,首要分子在组织、指挥犯罪过程中,重伤、杀人的故意不明显,但有一般故意的,还应当对其他积极参加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后果承担责任,对首要分子应当折抵定罪。
(5)在聚众斗殴中,参加者虽不是首要分子,但自愿积极参加,造成严重后果的。首要分子明知而不制止的,对积极参加者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由首要分子承担责任。(6)聚众斗殴中,部分积极参加者致人重伤、死亡,其他积极参加者对被害人实施共同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相互配合、支持的行为,对实施共同伤害的其他积极参加者也应当进行转化定罪,但应当根据重伤、死亡后果、原因大小等情节,区别适用刑罚。(7)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直接行为人无法认定,但共同行为人可以认定的,应当对所有共同行为人进行转化定罪。(八)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直接行为人和共同行为人都无法认定的,应当对首要分子进行转化定罪,对其他积极参加的,以聚众斗殴罪从重处罚。(九)聚众斗殴中,部分积极参加的被转化定罪,部分积极参加的未被转化定罪,首要分子被转化定罪的,对首要分子不得实行数罪并罚。(十)聚众斗殴中,同一行为人同时致人重伤、死亡的,对行为人的转化行为定罪,采取重行为轻行为的原则,不实行数罪并罚。六、聚众斗殴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聚众斗殴未造成重伤、死亡的,聚众斗殴的所有参与者都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二)在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重伤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和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对聚众斗殴的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死者明确构成犯罪的除外。(三)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应当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赔偿数额。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赔偿责任;犯寻衅滋事罪的被告人和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犯罪人,应当承担次要赔偿责任。以同一罪名共同犯罪的被告人,应当负连带赔偿责任。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9年2月23日
二、聚众斗殴罪是否存在犯罪中止
存在。犯罪中止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至于聚众斗殴罪,因为属于行为犯,一旦聚众完成斗殴,行为人就已经犯罪完毕,所以不存在所谓的自陷,可以有效防止犯罪的发生。论聚众斗殴罪中止的认定:首先,犯罪的自动放弃必须发生在聚众斗殴过程中,这是其成立的必要时间条件。聚众斗殴的犯罪过程既包括犯罪的预备,也包括聚众斗殴的实施。其次,必须是自动放弃聚众斗殴。所谓“自动化”,是指行为人的主观能动性,出于360提问者的意志而放弃了犯罪行为。第三,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其彻底性表现在,打架行为还在调查中,在快速还原开始之前,行为人基于自妒鱼和原煤的意志,完全停止继续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其他积极参加孔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数量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聚众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说唱,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武装聚众斗殴。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聚众斗殴如何定罪
聚众斗殴罪应通过以下要件认定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2、犯罪人组织了一场帮派争斗。3、行为人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只有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会构成本罪。4、主观上是故意的。【法律依据】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数量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武装聚众斗殴。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温馨提示】以上回答只是基于目前的信息和我对法律的理解。请慎重咨询!如果你对这个问题还有疑问,建议你整理相关资料,与专业人士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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