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众参与管理的法律依据是《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工人外,经批准后参照本法管理。
基本情况
2005年5月,《公务员法》颁布,从法律角度确定了公共管理机构的身份。200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号文下发,本实施方案附件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具体规定了事业单位审批办法。2006年8月,原人事部发布《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详细规定了参评事业单位的条件、审批权限和程序等。上述法律法规的颁布制度规定了公众参与管理机构的审批和管理。随着2006年9月《关于印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号文件的颁布,行政事业单位参与制度开始在实践中扎根。据统计,大约有90万公众参与中国4000多万事业单位员工。在中央一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19个直属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此外,还有一些人美国实施公众参与管理的组织和群众团体。2006年8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21人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内的中国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纳入管理范围。
地方层面的事业单位情况比中央层面的事业单位更复杂。首先,中央层面的事业单位给地方政府树立了一个标杆。按照上上下下或者上上下下,一些公共机构在中央一级实施公众参与管理,通常在地方一级也是如此。比如各级中共党校、行政学院。其次,一些事业单位虽然没有在中央层面实施公众参与管理,但在地方层面可能会实施公众参与管理。比如农业部的农机监理站没有实行公众参与管理,但是全国各省的农机监理站基本都实行了公众参与管理。再次,职能相同的事业单位,在不同地区参与公共事务的程度不同。比如新疆和四川,都是市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大多实行公众参与管理,北京和河北没有。
一般特征
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
对于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编制管理不同,但人事管理制度是一样的,就是公务员制度。原则上,中国美国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人员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但是,参加事业单位在我国是个例外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也就是说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编制仍在事业编制序列,但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六条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确定其职务和职级,调整其工资,并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规定对其除地面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参照单位不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另外,虽然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但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则被称为公职人员。
对于事业单位和一般事业单位来说,都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只是人事制度不同。前者实行公务员制度,后者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公务员制度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在人事管理的许多方面都存在差异,如录用、晋升、工资、退休、养老等。比如招聘制度,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人员的招聘必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必须按照一系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规定进行。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事业单位,经过批准才能获得参与公共管理的地位。055-79000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应当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应当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第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承担工资福利。
事业单位和一般事业单位享有的资源有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地位可以增强公共机构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工作;第二,公众参与管理的身份保证了公众参与机构工作人员与公务员类似的福利待遇。比如,公职人员在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之间基本可以无障碍交流,从而拥有更大的职业发展空间。因此,绝大多数公共机构都渴望被纳入公众参与管理。
原因分析
事业单位的存在不仅是所有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主观愿望,也是现实需要,它遵循责任决定权力,责任决定利润。
(一)以责任决定权力,以责任决定利润的组织资源配置逻辑
"责任决定权力,责任决定利润意味着公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该以职责为导向,即其权力和资源的分配必须服务于其职责。也就是说,公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没有自然权力,没有自然资源配置,所有的权力和资源都是实现其职责所必需的。所以,职责是权力和利益的核心,它决定了其应有的权力和可利用的资源。
学术界对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也有一定的理论,如权力和责任法约尔在《管理学》中提出[2],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经济法[3]和平衡理论在行政法上[4]。然而,作者认为尽管这些理论都解释了三者之间的关系权力-责任-利益,这个责任他们强调的是权力,即权力行使带来的法律后果往往是不利的。的原则责任决定权力,责任决定利润以职责为中心。
对于组织设计,尤其是公共部门的组织设计,其核心在于责任,然后是权力和利益(资源)。也就是说,首先,国家会因为某种社会需要而设立某种公共组织,而这种社会需要就是公共组织应该承担的责任。那么,权力的授予应该以职责的实现为基础并受其限制。什么样的职责就会赋予什么样的权力,职责的大小决定权力的大小。同时,组织的责任也决定了组织及其成员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资源(利益)保护及其程度。也就是说,不同职责的组织拥有不同种类的资源(利益)和不同数量的资源(利益)。因此,如果你承担同样的责任,你应该分配相似的权力和资源。
(2)部分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承担的职责同质。
作为中间地带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
首先,事业单位是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公共部门,承担着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在人民的早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国家直接承担了许多从人民的摇篮到坟墓的建设事业,如教育、医疗、科学、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社会福利等。事业单位是我国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经济和社会发展。除了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外,有些机构成立之初就被赋予了行政职能,如银监会。因此,我国的事业单位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并没有严格的、泾渭分明的界限,两者共同承担着国家管理的职能。
其次,机构改革带来的机构合并和分权,导致一些行政机关转为事业单位,但仍承担原有的行政职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了7次集中的机构改革,每次改革都伴随着机构的撤销和合并。以北京农机监理机构为例。1978年,为加强农机监理,北京市决定在农业局下设农机监理部。1994年,为适应机构改革需要,北京市农机局改为农业机械总公司(1997年更名为兴东实业有限公司),为行政公司,下设农机监理处。
1998年,北京市编办决定成立北京市农机监理站,性质为处级事业单位,名义上隶属于农委,隶属于兴东实业有限公司,2000年,为适应新一轮机构改革的需要,北京市农机局、渔业局、畜牧局、农业局被融为一体成立新的农业局。由此,随着机构改革的实施,北京市农机安全监理的职能由原来的行政机关3354-农机监理处转变为事业单位农机监理总站。
第三,行政授权进一步强化了原本由行政机关承担的越来越多的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掀起了一股行政改革的浪潮新公共管理运动目的是提高效率。如何提高行政效率?授权政府部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是一种有效的方式。金锋在其《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号文章中指出,授权主体的存在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随着行政职能的不断扩大,国家管理的公共生活越来越广泛,这与精简机构和人员的政府改革要求相矛盾,因此单靠行政机关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第二,行政事务本身的特点决定了授权其他组织直接管理更为合适。比如有些行政事务是技术性的(如卫生检疫、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临时性的(如人口普查),群众性的(如市场物价检查),操作性的(如水、电、气等公用事业管理)。基于以上分析,我国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与行政机关承担的职能具有一定的同质性。
但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推行,我国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实行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导致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管理模式不同。根据组织资源配置原则,为保证部分事业单位能够顺利开展原本由行政机关承担的职能,参照公务员法实行管理制度是合理的。
(三)解决行政改革人员分流安置的实际需要。
回顾以往的行政机构改革,
那么,机构改革后,被精简的人员将如何安置?原人事部部长赵东万在题为《授权行政主体探讨》的报告中指出从机构改革试点城市的情况看,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随着改革,将部分人员调到综合经济监督等需要加强的部门;一部分人转入投资公司、行业协会、信息咨询部门等社会组织。"[6]大部分分流到事业单位。但是,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公务员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导致对两类人员的管理不同。考虑到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资、福利等人事管理方面的差距,分流到事业单位的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强烈要求自己的待遇与公务员平等。因此,为了解决机构改革带来的人员分流安置问题,实现改革的稳步审慎推进,公众参与机构的存在也有其现实必然性。
相干单位
根据《机构改革势在必行》(规通字[2006]33号):
中央党校、中央编译局、中国外文局、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燕安干部学院、中国地震局及其省级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及其市(地)级以上垂直管理机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国家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
根据《关于印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
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将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法学会、中国人民中国对外友好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残疾人协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人民联合会美国外交学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黄埔军校同学会、欧美同学会、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国职业教育学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上述组织所属机构(如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作家出版社等。)原则上不纳入参考管理范围(不属于公众参与管理,属于事业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