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种设备许可证是一个总称,包括很多东西。压力容器操作证、起重机械操作证、司炉工的证书都是特种设备的证书。压力容器操作证是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与劳动部无关。如果要培训,就去当地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实习,咨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第549号令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所称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复试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和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和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人民的部门或指定机构负责特种煤矿作业人员考试发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煤矿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发证和复审工作。
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特种煤矿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的部门或者指定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负责特种煤矿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的部门或者指定机构,对特种煤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
扩展信息:
特种作业操作证至少应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建设部考核颁发: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0号令规定:
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事故,可能对操作人员和他人的安全健康以及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术语特种作战人员本规定所称员工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的证书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