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摊费用是指已经由企业支付,但应分别由当期和以后各期负担,分摊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费用,如低值易耗品和租赁包装材料摊销、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固定资产修理费、购买税票、需要按月摊销的税金等。
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付但应分别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性支出金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定期修理费、租入固定资产预付租金等。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超过一年的费用,应当作为长期递延费用。已经支付但不能作为流动费用的支出,流动资产的一种。据中国美国会计制度规定,低值易耗品也可以计入待摊费用。待摊费用的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这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
财务费用的具体内容:
(1)利息支出是指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进口国外设备应付长期利息的利息支出净额(资本化利息除外),减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汇兑损失是指银行的买入价、卖出价和记账时使用的汇率,以及每月(季度或年度)末各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规定汇率折算成的记账人民币金额与原记账人民币金额的差额。
(3)相关手续费指发行债券的手续费(待资本化的手续费除外)、发行汇票的银行手续费、调剂外汇的手续费等。但不包括发行股票的手续费等。
(4)其他财务费用,如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融资租赁费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