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很多关于新婚姻法离婚新规的知识,也有很多人为大家解答关于离婚新规的问题,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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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婚姻法离婚新规
一、新婚姻法离婚新规
离婚新规有哪些?
《民法典》对离婚做出了以下新的规定:
1、增加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离婚后夫妻一方反悔离婚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
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一方在分居一年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他们少分或者不与挥霍一方分享共同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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