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暂估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暂估。下月初做如下凭证:借:原材料-红字,贷:应付账款-预计红字。请用红色字母填写临时估价。估算应该以实际价格为准,所以对成本影响不大。

扩展信息: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经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的外购商品,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价格、当月或近期同类商品的采购成本、当月或近期同类商品的采购成本、 同一流通环节同类商品的现行市场价格、销售价格*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 )并临时做账。

准备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定金额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抵扣的问题,且上述分录中,预计金额应按照不含税价格进行估算。

因此,首先应暂按上述规定进行核算,然后与其他正常核算的库存商品一样,将库存商品的发出成本(包括销售和发出)一并计算。会计分录准备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在下个月初,估计的仓储成本被转回,下列分录用红色字母表示: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定金额

拿到发票后,准备正式入账: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等。

理论上应该调整上月已入库销售的商品的销售成本。但是,由于企业的规律性和数量大购销活动,从会计重要性原则出发并为了简化核算,暂估成本的发出成本不单独调整,而是随着存货的未来收发业务自行消化。

这也是企业会计制度强调要合理估计仓储成本的原因之一。因此,在计算当月发出的存货成本时,仍应按照规定的方法正常计算确定发出成本。

月初红字冲回仓库,发票正式入账,相互抵消。余额是估计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因此,差额实际上应由本月发出的库存商品和月末余额承担。

但是,如果本月既没有月初余额,也没有同类商品的购销,或者企业采用个别计价法计算存货的发出成本,或者预计成本与实际成本差异巨大,则应将预计成本与实际成本(包括与之相关的其他存货成本)的差异进行调整,转入销售成本。条目如下所示: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