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为10%,因为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应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一般法定盈余公积是指国家规定企业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计入年初未分配利润。

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为10%。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制企业按净利润(减去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当累计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非公司制企业也可以按10%以上的比例提取。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不应计入法定盈余公积提取基数的计算。

(一)提取盈余公积

通过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弥补亏损的盈余准备金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3)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经股东决议会上,企业可以将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借:盈余公积

贷款:实收资本和股本

法定盈余公积按当年净利润计提,而不是按营业利润或利润总额计提。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法定盈余公积=当年净利润10%

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按用途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专用于公司员工福利设施的支出。按照现行规定,上市公司按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留在企业,有特定用途的利润积累。盈余公积按用途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如宿舍、托儿所、理发店的购建等。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制企业按照税后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2006年新《公司法》只规定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所有关于法定公益金已经取消了。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企业应当从净利润中提取(减去上年损失)按规定比例的10%提取。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以前年度(5年以内)的亏损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从第6年起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

法定盈余公积一般是指国家规定企业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为10%。

企业净利润和盈余公积按法定比例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