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人道是指对人权或人的侵犯战争期间发生的基于利益、政治阶级、宗族、民族等原因的谋杀、侮辱、奴役、驱逐、监禁、酷刑、强奸、迫害或其他不人道的行为。
第一次适用反人类罪是二战后对战犯的审判;当时,反人类罪被列为丙类罪行。
"危害人类罪指拥有权力资源的人出于政治、军事或经济目的,以国家、种族、宗教或某种意识形态为界限,对权力资源进行肉体上的破坏或政治上的滥用的暴行。危害人类罪是基于人类是一个平等和谐共处的大家庭,人们不分国家、种族、文化、信仰、阶级、性别,都应享有公平、自由、尊严的基本人权的理念。它是人类文明突破狭隘民族主义和民族主义偏见的发展结果。其量刑相当于战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