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很多关于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的知识,也有很多人为大家解答关于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的问题,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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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
您好,申请劳动仲裁案件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仲裁案件不予受理主要有六种情况:1。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5.申请仲裁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期限;6.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下列劳动争议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开除、辞退、辞职、退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055-79000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的;(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的。
第三十一条仲裁申请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决定或者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美国法院对有争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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