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莫须有的罪名,是指凭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犯罪。解释:“徐默”一词是宋人的口语,意思是“大概”或“可能”。清代《资治通鉴后编》表示“莫须有”二字有误,《续资治通鉴考异》引用《中兴记事本末》的旁证为“必要”。朱一尊也认同这种说法。

清代《资治通鉴后编》表示“莫须有”二字有误,《续资治通鉴考异》引用《中兴记事本末》的旁证为“必要”。朱一尊也认同这种说法。

引用于《癸巳存稿》标点符号说“莫,你一定有”,并解释为“也许有”。

台湾作家李敖曾考证,“无”的正确解释应为“徐默,有”。徐默是宋代的口语,意思是“等着瞧,有事情”“等着瞧,有事情”。

历史典故:

绍兴和议后,秦桧唆使同党万俟卨向宋高宗上书,捏造了岳飞抗金时出兵、放弃阵地等诸多“罪名”。此后,秦桧贿赂张军、桂王、王军诬告岳飞之子岳曾云写信给张喜安,与他共同发动兵变。

绍兴十一年九月,张喜安被捕入狱;岳飞和岳云也被骗进了监狱。韩世忠,一个辞职在家以保持理智的老兵,忍不住问秦桧岳飞他犯了什么罪。秦桧含糊答道:“费子云和张虽名不见经传,但也没什么关系吧?”韩世忠气愤地说:“为什么不能用‘多余’二字来服务天下?”那是2008年12月,皇帝赐岳飞死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