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每次去逛超市,并且都是呆在蔬菜区的,连逛路边摊的时候,他也都是老老实实的呆在蔬菜小贩的摊子上。所以我个人是一直把它当成一颗蔬菜来看的,很多人可能还不知道,在一百多年前番茄到底是蔬菜还是水果,这一千古难题甚至还闹上过法庭。
也就是著名的尼克斯苏赫登案。1893年,番茄进口商约翰尼克斯和他的两个兄弟进口了一批番茄到美国,于是呢却被税收原来的黄鹤灯收了10%的蔬菜关税。
而按照当时美国的关税法,进口水果是可以免关税的。约翰就非常的不爽,这货明明是可以生吃的水果,凭什么说它是蔬菜?你见过烤着吃的水果吗?约翰争执不过,只能暂时妥协,交了税款,卖掉番茄后,第一时间就把贺登告上了最高法院。
鉴于这起案件过于奇特,法庭上坐满了各种专家,袭击两名一共有30年零售经验的蔬菜商和水果商。最后,双方的律师拿着各种大大小小的词典现场兑现,开始在法庭上大声宣。
读各种蔬菜水果的诗意,番茄茄可属果实圆形浆果,它就是水果,辣椒也是果实。你当水果啃一根给爷看看呀。
一场你死我活的法庭激烈辩论,活生生搞成了单词考试。现场命运怪怪的。
而法官给出的最终判决是,从植物学角度看,番茄确实是一种果实,但是从烹饪角度来说,大部分人都是把番茄弄熟了,吃的跟水果还是不太一样,所以它属于蔬菜。当然定义一种果实是属于蔬菜还是水果。
法官的判决只跟税有关。我们呢,那可不必太纠结,反正吃就是水果,炒了,吃就是蔬菜。
我是花小乐,我的梦想是这么一名博学的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