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关于报废机动车的规定:

1.达到规定年限;

2.经修理调整仍不符合在用车辆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

3.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排放到大气中的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在用机动车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

4 .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法律依据

第四条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调整后,仍不符合在用车辆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三)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在用机动车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四)检验期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