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当前社会,双方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事情提交仲裁。那么之后可以向法院申请仲裁条款无效吗?以下是125生活网边肖的相应回答,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希望下面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一、可以向法院申请仲裁条款无效吗?
仲裁在法律上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仲裁申请无效。
第58条(仲裁法)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
(二)决定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司法公正的证据;
(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认为裁定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发现裁定违背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二、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律情形有哪些?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表达一致意志的合意行为。法律不仅赋予其一定的约束力,而且明确规定了实现这种约束力的强制性条件和规范。当仲裁协议违反条件和规范时,仲裁协议无效。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况下无效:
1、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因此,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2、3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利纠纷可以仲裁,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为了维护民商事关系的稳定,保护未成年人和其他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求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仲裁协议的订立也必须是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以胁迫的手段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所订立的仲裁协议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符合仲裁协议成立的生效要件。
5、仲裁协议未约定或者未明确约定仲裁事项的,或者仲裁协议未约定或者未明确约定仲裁委员会的,当事人未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应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