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如果工人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找到了新工作,他就不能再领取失业救济金。因为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之一是员工不愿意中断就业,如果有了新工作,就不符合申请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登记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和用人单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