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7天无理由退换货中的“7天”从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货之日起七日内退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以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二)鲜活易腐的;(三)消费者在线下载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报刊投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