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家暴法全文

(1)显然,家庭暴力包括身体和精神侵犯,第2条的规定也适用于除家庭成员以外的共同生活的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的虐待、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心侵害行为。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的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强调五项原则:预防为主、尊重受害者的真实意愿和特别保护。《反家庭暴力法》界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五项原则。即家庭暴力零容忍原则;共同责任原则;预防为主,教育、矫治、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特殊保护原则;尊重被害人意愿和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原则。特别保护的对象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以及重病患者。尤其是对孩子的保护非常重要。

(三)强制报告制度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换言之,向公安机关报案是上述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报警制度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并协助受害人就医和伤情鉴定。家庭暴力情节轻微,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者予以警告。同时,也明确了警告的证据作用。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和伤情鉴定意见,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二、反家暴法保护对象都包括哪些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的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解读:通过在补充规定中增加适用条款,扩大了家暴法的适用范围,同居、抚养照料、家庭雇佣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可以适用反家暴法律法规的规定。反家暴法不是婚姻家庭法,而是社会保护法。家庭成员以外的有共同生活关系的人之间的暴力,与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有共同之处。

三、恐吓等精神暴力纳入家暴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虐待、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心侵害。

解读:家庭暴力的概念符合中国国情,也基本符合国际标准。从行为类型来看,除了身体暴力,还包括精神暴力,“同等侵犯”赋予了法官在具体情况下的自由裁量权,性暴力可以纳入“同等”行为类型。

以上是反家暴法全文的相关介绍。如果家庭成员被殴打,施暴,伤害他人,会对彼此造成伤害。所以要注意友好共处,避免家庭暴力。如果还是不明白这个,建议咨询125生活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