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犹豫期?犹豫期需要注意什么?犹豫期又称冷静期,是指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在签订保单后十天内无条件要求保险公司退保,无论是什么原因。一年以上期限的寿险产品赋予投保人“犹豫期”的权利,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充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符合需要。保险公司在“犹豫期”退保的,保险公司只收取工本费。如果保险公司核保前有体检,也需要扣除体检费。另外,保险公司不得扣除任何费用(犹豫期过后,保险公司一般会多扣除一些手续费)。但对于投连险,如果在此期间独立投资账户中的资产价值减少,保险公司只能扣除减少的部分和资产变现的费用,而不能扣除销售保单产生的佣金和管理费。

购买保险产品后,被保险人在犹豫期内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后,必须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准计算的;

(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有不明白或不理解的地方及时询问,以免误保;

(3)超过犹豫期退保,投保人只能获得扣除保险业务员佣金和管理费后的现金价值。犹豫期过后,保险公司开始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进行风险管理,产生管理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人的佣金。所以退保时,保险公司需要扣除这部分管理费。因此,犹豫期过后,退保越早,现金价值越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损失越大。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充分利用“犹豫期”的相关规定,冷静考虑投保险种、期限、费率是否合适。如果发现有什么不妥,应该在犹豫期内与保险公司协商更改或退保,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办理退保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口头请求无效。

专栏:健康保险中的观察期

在健康险中,有一个关键词:观察期,也叫等待期。观察期是指医疗保险和重疾保险健康保险。被保险人第一次投保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从观察期的期限来看,一般住院医疗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60天或90天;在重疾险中,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和一年。

观察期分为两种,健康观察期和索赔观察期,健康观察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观察期。

例如,一份重疾保险条款规定:“在本补充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本补充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一次复效日,以较晚者为准)起满90日后,首次被诊断患有所列疾病,且自诊断之日起满30日后仍存活的,给付本补充合同的全部保险金,本补充合同效力终止。”在这份附加了重疾险的条款中,我们可以看到健康观察期为90天,与一般的健康险条款并无区别,但同时也可以看到,只有“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还活着”,保险公司才会赔付。这30天就是我们所说的理赔观察期。也就是说,被保险人过了健康观察期,患了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后,虽然诊断出的疾病在

一些一般的医疗保险也有理赔观察期的规定。例如,某医疗保险条款规定:“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般住院保险金,即被保险人因疾病确诊必须住院,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四天起,按照住院天数给付住院保险金,即每次疾病住院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必须住院,公司从被保险人住院第一天起给付住院保险金,即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平均住院保险金给付最高可达365天。”这种情况下,医保从被保险人住院后第四天开始计算医疗费用,前三天不算。这种类似“前三天不赔偿”的条款,可以看作是另一种“索赔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