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2019年独生子女新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方案)建议中央制定国家计划生育救助和保障补助基本标准,提高独生子女补助标准。这也意味着,此前实施的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奖励和计划生育专项补助将统一在国家基本标准中。
领取2400元独生子女补贴需要满足三个条件,还需要有独生子女证。
条件1:如果居民在其他省份没有享受过类似的补贴政策,则在该条件中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为本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等职工;
2、是本省户籍的外来城镇职工;
3、是户口不在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条件二: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
条件三:1933年以后出生。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有人对这个条件有意见,但很少有人真的想满足这个条件。
满足这三个条件,每年可以领取2400元的补贴。目前国内部分地区已经给出了申请这种独生子女补贴的具体条件。想申请独生子女补贴的可以关注当地政策。
二、最新独生子女加分政策
为了认真落实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升学优惠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审批条件。照顾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加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双方或一方母亲是农业户口;
(二)父母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考生本人是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农村居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农村居民户籍10年以上,依法享有农村责任耕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不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三、提供材料
1、(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批表)由考生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一式四份(考生2寸照片张贴处必须加盖乡计生办公章),审批表由乡计生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计生部门印章。
2、三口之家的户口簿(户口簿第一页和三口之家的户口簿页复印两份)。户口簿不能证明农村居民(“家庭户”不能证明)的,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考生及其父母(或母亲)均为农村居民的证明。户籍证明必须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民警印章并注明本人“农村居民”身份(户籍证明函需复印件)。考生及考生母亲户口簿迁移不满10年的,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考生及其母亲迁移前的户籍性质证明并复印;
3、(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及复印件两份。
4、村、乡两级出具证明,证明村主要负责人、乡计生主管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5、考生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无需复印件)。
6、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均为复印件)。
7、丧偶应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