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43号令,公布新修订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的了解法规,将在《产品安全与召回》开设大讲堂,普及《汽车三包规定》的相关知识。

相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以下简称三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意译

本文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

立法目的:首先,对家用汽车生产、销售、修理企业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提出了更加细化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其次,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多方面的合法权益。

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立法依据。

相关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意译

本条是关于《汽车三包规定》调整范围的规定。

055-79000的产品范围仅限于家用汽车产品。根据《汽车三包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消费者为日常消费需要而购买并使用的乘用车和皮卡。乘用车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标准,除专用乘用车以外的乘用车。皮卡车是指符合相关标准的轻型多用途卡车。

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购买或者提供汽车产品供个人使用或者购买后转让给个人用于生产、经营、公务,个人购买的汽车产品用于经营等商业用途的,其三包责任不属于本规定调整范围,可以按照《汽车三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执行。

相关规定

第三条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三包责任。销售者依照本条例承担三包责任,属于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从境外进口家用汽车产品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和在中国销售他们被视为生产者。

意译

本条是关于销售者依法承担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规定。

1.三包责任承担者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以谁卖谁负责,即三包责任由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的销售者承担。这是因为三包责任的前提来自于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订立的汽车销售合同。根据合同关系,销售者是三包责任的法定承担者。

2.进口商被视为生产者。

大多数海外汽车生产商在中国建立了独资或合资企业,并授权这些企业作为其汽车产品的进口商。这些企业应当履行本规定对生产者的义务。

未经境外生产者授权的进口商,如平行汽车进口商,只要进口汽车产品并在境内销售,也视为生产者,应承担本规定中生产者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相关规定

第四条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或者减轻本规定规定的质量义务和三包责任。

鼓励经营者作出严格的三包承诺

2.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

本规定所列的指标、期限和要求是对经营者承担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操作员汽车三包责任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但可以高于本规定的要求。

3.鼓励经营者提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三包责任承诺。

该法规鼓励运营商做出承诺三包哪个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履行本规定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比本规定更严格。比如这个规定的质保期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而如果经营者承诺4年或里程数10万公里,是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三包承诺。

4.一旦作出承诺,就应该依法履行。

三包本条例规定的责任是对经营者承担三包责任,而且是经营者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时,经营者应当承担的默示保证责任。无论买卖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经营者都应当履行,这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三包经营者作出的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本规定的承诺,属于明示保证。应该表述为合同的一部分,承诺一旦做出,就应该履行。

资料来源:《汽车三包规定》杂志,2022年第4期。转载请注明出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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