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务员体检标准有哪些 血吸虫肝病超声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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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公务员体检标准有哪些

二、怎么能知道自己是不是得了吸血虫病

一、2015年公务员体检标准有哪些

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社部发[2016]140号修订,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不需要手术或手术治愈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排除病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2)频繁的过早收缩;

(3)心率低于每分钟50次或高于每分钟110次;

(4)心电图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以下范围内,为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男性血红蛋白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肺结核不合格。但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

(2)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未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和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大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为合格。

第七条各类急慢性肝炎、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亢治愈后一年无症状体征者为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精神病、癔病、夜间梦游、严重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明显记忆力减退等)病史者。),而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多发性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伴橡胶肿或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脑畸形、创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十六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胆结石或有梗阻的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低于4.8(小数视力0.6),单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力障碍者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的条件下,在3米以内小声说话听不见者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体检手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发〔2005〕1号)(以下简称《标准》)颁布后,各地各部门按照标准和要求开展体检工作,社会反响良好。为使公务员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准确掌握《标准》,严格执行体检操作规程,使公务员体检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卫生部、人事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编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录用体检时参考。在具体实践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和医药管理局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招录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和发布了公务员体检办法和标准,为选拔高素质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人事部和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充分调查和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受聘人员等方面的意见,并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招录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体检时,请参照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

公务员录用体检应当在招考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派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主任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任医师应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应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诊断的疾病,医院可以组织专家做进一步检查。允许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要求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验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体检工作,主管招录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体检结果保密。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回答相关问题。考生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不准确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主管录用机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或批准。

扩展信息:

国家有关部门对之前公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考试公告中明确要求考生参加考试的,应按原体检标准及以下修订标准对考生进行测量。如有疑问,考生可在线咨询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公务员局现将国家有关部门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局、卫生厅(局)、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相关事项

四、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6.3.3第八行修改为“血清ALT超过参考值上限1倍以上”。

五、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体检项目及操作程序”第7.2 (3)条修改为“暂无结论,泛指需要进一步检查”和“暂无结论,泛指需要复查或进一步检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三条中的六、“偶发性良性早搏”修改为“偶发性早搏”。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实施细则”第三条中的七、“预激综合征伴心动过速史”修改为“预激综合征”。

八、 10.3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实施细则》中修改为“《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修改空腹血糖受损限值(IFG)为5.7-6.9mmol/L”。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切实做好公务员体检工作。

肝炎复习

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修改第三篇第七条“关于肝炎”

第七类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7.1条款的解释

肝脏和人体其他部位一样,也可因各种原因出现炎症、肿胀、疼痛和肝细胞坏死,表现为肝脏生化检查中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水平显著升高。肝炎的病因很多,临床上最常见的是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此外还有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等多种类型。肝炎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尤其是病毒性肝炎已被列为法定乙类传染病,后期可能发展为肝硬化。所以,各种肝炎患者,无论是急慢性,一经确诊,都被判定为不合格。

7.1.1病毒性肝炎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具有传染性强、流行区域广、发病率高等特点。主要临床表现为乏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肝区疼痛、肝区肿大和肝细胞损害,部分患者可出现黄疸和发热。根据致病病毒的不同,病毒性肝炎可分为许多类型。国际公认的病毒性肝炎类型有甲、乙、丙、丁、戊五种,其中甲肝、戊肝多为急性,属于自限性疾病。经过治疗,大部分患者在3 ~ 6个月内恢复,一般不会转为慢性肝炎。乙型、丙型、丁型肝炎易发展为慢性疾病,少数可发展为肝炎后肝硬化,少数表现为严重病程。慢性乙型和丙型肝炎与原发性肝细胞癌的发生密切相关。

7.1.2其他肝炎包括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缺血性肝炎、遗传性代谢性肝病、原因不明的慢性肝炎等。简述如下:

1)酒精性肝炎:长期大量饮酒造成的肝脏损害。除了酒精本身会直接损伤肝细胞外,酒精的代谢产物乙醛对肝细胞也有明显的毒性作用,导致肝细胞变性坏死,进而纤维化,严重时肝炎反复发作可导致肝硬化。临床上将酒精性肝炎分为三个阶段,即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炎和酒精性肝硬化,可以单独存在,也可以同时存在。

2)药物性肝炎:肝脏是药物浓缩、转化和代谢的重要器官,大部分药物在肝脏通过生物转化被消除。但临床上有些药物会损伤肝细胞,导致肝细胞变性坏死,肝脏生化检查异常,导致急性或慢性药物性肝炎,如异烟肼、利福平、磺胺类药物等。药物引起的肝细胞损伤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剂量依赖性损伤,即药物只有达到一定的高剂量才会引起肝细胞损伤,如酒精性肝炎;另一种是过敏性药物中毒,即个体会对某些药物产生强烈的过敏反应。一旦服用这些药物(无论剂量大小),都会造成肝细胞损伤。这些患者大多伴有其他相关的过敏表现,如急性荨麻疹和血液中的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3)自身免疫性肝炎:该病主要见于中青年女性,起病多隐匿或缓慢,临床表现与慢性乙肝相似.轻度症状不明显,仅出现肝脏生化检查异常;严重者可出现乏力、黄疸、皮肤瘙痒等症状,后期常发展为肝硬化,常伴有肝外系统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甲状腺炎、溃疡性结肠炎等。

4)缺血性肝炎:缺血性肝炎是各种相关原发病引起的肝细胞的继发性损害,如心血管疾病引起的心力衰竭,静脉血不能回流心脏而滞留肝脏,导致肝脏充血肿胀,肝细胞变性坏死,肝脏生化检查异常。

5)遗传性代谢性肝病:指遗传性代谢紊乱引起的一组疾病。它们的共同特点是都有某种代谢紊乱,病变同时累及肝脏等器官组织。因此,临床表现除了肝肿大和肝功能损害外,还伴有相应的症状、体征和受损器官组织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例如肝豆状核变性、血卟啉病、糖原累积病和肝淀粉样变性。

6)原因不明的慢性肝炎:不是肝炎的特定类型,仅指一些病因和病史不明的肝炎。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这些疾病会找出具体的病因,逐渐减少。据估计,这种肝炎大约有四分之一是由病毒引起的。

7.2诊断要点

1、肝脏检查:

1)常规检测ALT和AST,这两种酶在肝炎潜伏期和发病初期可升高,有助于早期诊断。

2)腹部b超:病毒性肝炎的声像图常表现为弥漫性肝病,但药物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肝硬化及各种代谢性疾病引起的肝病也可表现为弥漫性改变,在声像图上难以区分。所以需要结合临床和其他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弥漫性肝病的超声表现:急性期表现为肝肿大,肝实质低回声,光点稀疏。部分患者可出现胆道系统改变,胆囊壁增厚,粘膜水肿,回声低。持续性病例肝脏增大,肝脏回声增强,不均匀,光点粗大,可伴有脾脏增大或/和门静脉管径增宽。

2、标准:

1)血清ALT或AST升高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如正常参考值上限为X,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即超过2X),不合格。

2)血清ALT或AST升高不超过参考值上限的2倍,但b超影像显示为弥漫性肝病(脂肪肝除外),不合格。

作为一种选择性体检,受检者的流行病学资料、临床症状和病原学资料往往不可靠,体征一般不明显。因此,应主要根据肝脏生化和腹部b超检查来诊断或排除肝炎。

7.3预防措施

7.3.1在所有肝炎检测项目中,不允许进行乙肝检测。

7.3.2公务员体检中的肝脏生化检查是指ALT和AST。如果检测值略有异常(即不超过上限lim的2倍

血吸虫病主要有以下临床症状。

(1)尾状皮炎:一般在感染后6-8小时发病,老年人2-3天发病。尾蚴钻入皮肤后,其头腺分泌的纤溶酶及其死亡后的崩解产物可引起局部皮肤毛细血管扩张、充血、出血、水肿,并伴有中性粒细胞和嗜酸性粒细胞、组织细胞的浸润,皮肤出现红色丘疹,成为“尾蚴性皮炎”。它是由即时和延迟过敏反应引起的。1 ~ 2天后,丘疹自行消退。

(2)子虫迁移引起的病变:当子虫沿血流迁移时,可引起所经器官发生病变,尤其是肺部,部分区域出现点状出血和白细胞浸润。严重感染者可出现出血性肺炎,如咳嗽、发热、荨麻疹、血液中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与蠕虫代谢产物或崩解剂引起的过敏反应有关。

(3)成虫寄生引起的疾病:实验表明,成虫及其代谢产物只产生局部轻微的血栓形成、轻度贫血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虫体死亡后,虽可引起肝脏内血管壁坏死和门静脉分支栓塞性血管炎,但程度较轻,不会造成严重损害。成熟雌虫产卵后,部分首次重感染者可出现高热、全身不适、荨麻疹、腹痛、腹泻、肝脾肿大、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急性血吸虫病表现,可能属于免疫复合物型。

(4)虫卵肉芽肿:虫卵不仅可沉积于直肠、乙状结肠、升结肠、阑尾、回肠末端和肝脏,还可沉积于肠系膜和腹膜后淋巴结、肺和脑。到处沉积的虫卵引起的病变基本相似,后者分为急性和慢性。

血吸虫病引起的肠道病变一般分布在肠系膜下静脉,尤其是结肠,尤其是直肠、降结肠和乙状结肠。小肠病变罕见,仅见于重症患者。急性期肠黏膜红肿,表现为急性卡他性炎症,散在点状出血和浅表小溃疡。镜下可见黏膜和黏膜下虫卵肉芽肿(急性期)。粘膜坏死脱落,形成浅表溃疡,虫卵由此落入肠腔。临床上出现腹痛、腹泻、便血等症状,粪便中可检出虫卵。到慢性期,轻度感染患者肠壁结缔组织轻度增生,临床上通常无症状。严重感染患者,病变广泛,受累结肠明显增厚,肠黏膜增生呈颗粒状,甚至形成息肉;或者粘膜萎缩,粘膜皱襞消失。在肠粘膜增生和萎缩之间,有小的浅灰色溃疡。另外可见少量灰黄色急性卵结节。重度慢性血吸虫病,结肠壁因弥漫性纤维化而广泛增厚,病变部位的肠系膜也有纤维增厚,共同形成团块。

由于反复感染,雌虫不断产卵,卵分批沉积在肠壁上,病变新旧不一。癌症可能在纤维增厚、慢性溃疡和息肉形成的基础上发生。

血吸虫病引起的肝病是早期肝肿大,表面有粟黄色颗粒(卵结节)。晚期由于门静脉分支周围大量纤维组织增生,肝脏变硬萎缩,表面有大小不一的结节,形成血吸虫性肝硬化。门静脉侧支循环的建立使食管下段静脉和胃底静脉曲张,脾脏因门静脉高压而充血肿胀,可引起脾功能亢进。

日本血吸虫引起的异位损伤最常见于肺和脑。肺部可见粟粒结节及结节周围渗出性炎症,脑内不同时期可出现卵结节及胶质细胞增生。

看看你有没有以上症状。如果你怀疑,你最好去医院检查一下。

以上就是关于2015年公务员体检标准有哪些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血吸虫肝病超声表现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