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有很多关于原来燃油消费税是多少?的知识,也有很多人为大家解答关于溶剂油征收消费税吗的问题,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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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来燃油消费税是多少?
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对燃料油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用作乙烯和芳烃产品原料的进口石脑油和国产石脑油免征消费税。
二、下列货物征收消费税的有
准博士
对以下14个类别征税
(1)吸烟
凡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无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卷烟(进口卷烟、白卷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根据国税函[2001]955号文的规定,从2001年2月20日起,既有自产卷烟,又委托合资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同牌号、同规格卷烟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卷烟回购企业),无论是否加价,从合资企业购进后直接销售的卷烟,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下列条件的,征收消费税:
1.回购企业委托合资企业加工卷烟时,应向合资企业提供其需要加工的卷烟品牌,同时提供经税务机关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合资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分配价格申报纳税。2.回购企业将合资企业加工的卷烟回购后销售,其销售收入应与白烟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不单独核算的,算作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葡萄酒和酒精
葡萄酒是酒精含量在L度以上的各种酒精饮料。酒精又称乙醇,是指通过蒸馏或合成生产的酒精含量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洒水车包括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白酒。酒精包括各种工业酒精、医用酒精和食用酒精。
白酒征收范围的确定:(1)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根据酒精使用的原料确定适用税率。酒精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二)外购两种以上酒类生产的白酒,从高适用税率征税。(三)适用税率根据外购白酒所使用的原料,以及外购白酒加浆或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外购白酒加曲、加香精调味等生产的白酒确定。白酒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按照粮食白酒税率征税。(四)从境外购进的不同品种白酒勾兑而成的白酒,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五)以粮食、薯类、麸皮等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基酒的配制酒和酿造酒,以白酒或酒精为基酒的,凡以不确定原料为基酒的配制酒和酿造酒,均按粮食白洒税率征税。(六)用马铃薯和粮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按照马铃薯白酒的税率征税。
饮食、商业、娱乐业组织的啤酒屋(啤酒屋)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征收消费税。
(3)化妆品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化妆品、高档护肤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化妆品和装饰性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粉饼、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睫毛和成套化妆品。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化妆油、卸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范围。高档护肤化妆品的征集范围另行制定。
(4)贵重珠宝和珠宝玉石
包括:各种纯金、纯银首饰以及由金、银、铂金、宝石等贵重稀有材料制成的镶嵌首饰
本税目包括七个子目: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汽、柴油的征收范围仍按原规定执行。
1.石脑油。石脑油也叫轻汽油和化工轻油。是一种化工原料轻油,由石油加工生产或二次加工汽油精制而成。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油。
2.溶剂油。溶剂油是石油加工生产的轻质油,用于生产涂料和油漆、食用油加工、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和化妆品。溶剂油的收集范围包括各种溶剂油。
3.航空煤油。航空煤油又称喷气燃料,是石油加工生产的石油燃料,用作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的能源。航空煤油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航空煤油。
4.润滑油。润滑油是内燃机和机械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润滑油、植物润滑油、动物润滑油和化学原料合成润滑油。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以石油为原料加工的矿物润滑油。矿物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润滑油、动物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不属于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5.燃料油。燃料油又叫重油和渣油。燃料油征收范围包括电厂发电用的各种燃料油、船舶锅炉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及其他工业炉燃料。
(7)汽车轮胎
包括汽车轮胎,是指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及其他机动车辆使用的内外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2001年1月1日起,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8)汽车
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并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履带式车辆。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不超过9座(含驾驶座)。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客和载货的各种客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客和载货的包括驾驶座在内的10-23座的各种中、轻型商用客车。
排气量小于L5L(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或改造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1.5升以上排量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中、轻型商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或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车的征收范围。
包括司机人数(额定乘客)作为区间值(如8-10人;L7-26人)的汽车,按人数下限确定征收范围。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范围。(9)摩托车
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最高设计速度不超过50公里/小时'且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ra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10)高尔夫球和设备
高尔夫球及器材是指高尔夫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器材,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和高尔夫球袋(袋)。
高尔夫球是指重量不超过45.93克,直径不超过67毫米的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是指为打高尔夫球而设计的工具,由杆头、杆身和握把组成。高尔夫球袋(包)是指专门用来装高尔夫球和球杆的袋子(包)。本税目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和高尔夫球袋(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十一)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在每块1万元以上的各类手表。
该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符合上述标准的各类手表。(12)游艇
游艇是指长度在8米以上、90米以下,船体由玻璃钢、钢材、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成,能在水上移动的浮动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风帆艇和摩托艇。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船体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的各种机动船,内置发动机,可在水上行驶,一般由私人或团体购买,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娱乐等非盈利性活动。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木质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泡、旋切、刨、烘干、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各种一次性筷子。
该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质一次性筷子。未经过打磨和倒角的木质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14)实木地板
实木地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锯、烘、刨、切、榫、漆等工艺制成的块状或条状地板装饰材料。根据生产工艺的不同,实木地板可分为三大类:单板(块)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根据表面处理条件的不同,可分为无涂层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有涂层地板两种。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以及侧面带有桦木和凹槽用于装饰墙壁和天花板的实木装饰板。无涂层普通纸板属于此纳税日的征税范围。
三、消费税的税目有哪些至少列举十个
(1)小标题:1。香烟;2.雪茄;3.烟丝。
卷烟的生产、进口、批发都采用从量加从价的复合计税方式。
目前我国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方式,从价比例税11%,从量税每支0.005元。
雪茄和烟丝适用比例税率。
(2)小标题:1。白酒;2.黄酒;3.啤酒;4.其他酒。
白酒采用复合计税方式。
对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基酒,具有国家食品保健字或保健食品保健字编号,酒精度在38度(含)以下,或以发酵酒为基酒,酒精度在20度(含)以下的勾兑酒,按“其他酒”10%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其他配制酒按照白酒税率征收消费税。
啤酒(220元/吨和250元/吨)和黄酒按固定税率征税。
水果啤酒属于啤酒税。
葡萄酒按“其他酒”(以葡萄为原料的蒸馏酒除外)征收消费税。
调味酒不属于消费税范围。
餐饮、商业、娱乐业组织的啤酒屋(啤酒屋)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按250元/吨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三)高档化妆品的采集范围包括高档美容化妆品、修饰化妆品、高档护肤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高档美容化妆品、修饰化妆品和高档护肤化妆品是指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片)以上的美容化妆品、修饰化妆品和护肤化妆品。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化妆油、卸妆油、油彩。
(四)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金、银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及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钻石首饰和铂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税,税率为5%;其他非金银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在生产(出厂)、进口和委托加工环节征税,税率为10%。
(5)鞭炮烟花不包括运动用的发令纸和鞭炮用的导火索。
(六)成品油税子目注意事项:成品油1。汽油2。柴油3。石脑油(也称化学轻油)4。溶剂油5。航空煤油(延期收款)6。润滑油7。燃料油(又称重油、渣油)税目征税时,吨与升之间计量单位转换标准的调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七)汽车税目:1。2.中型和轻型商用客车;3.超级豪车。
包括9座乘用车和10-23座中型商用车
(八)取消对气缸容积250毫升及以下摩托车征收消费税。
(9)高尔夫球及器材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袋(包)、高尔夫球杆头、杆身及握把。
(十)高档手表包括不含增值税价格在10000元(含)以上的手表。
(十一)游艇本税目仅涵盖长度、材质、用途符合标准的机动船。
(12)木质一次性筷子(13)实木地板包括各种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侧端面有榫头和凹槽用于装饰墙壁和天花板的实木装饰板、未上漆的素板。
(14)电池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15)涂料是指涂在物体表面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体涂膜的一种液体或固体物质。
自2015年2月1日起对涂料征收消费税,在建的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在420g/L(含)以下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目、税率,按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经营适用不同税率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不单独核算销售量和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生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税;用于其他用途的,转让使用时征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交付委托方时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
委托方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税款允许按规定扣除。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在报关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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