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国银行的诞生有着复杂的历史背景。17世纪下半叶,英国频繁爆发对外战争,王室美国军费开支巨大,财政赤字逐年扩大。皇室需要开拓新的财源。然而,在1689年,《权利法案》人抓住了国王美国的财权和税权(切断主要财源),皇室只能借钱维持。当时王室向英国私人金匠借贷的利息高得难以承受,急需一家银行机构向王室提供低息贷款。因此,英格兰银行应运而生。
1689年10月,英国议会通过了旨在限制王权的《权利法案》号法案,确立了法律优于王权的原则。此后,英国的国家权力逐渐从国王转移到英国议会,从而建立了法律制度。
1689年,《权利法案》年,英国的财税权力被强行从国王手中转移到议会。第4号令第4条规定未经议会许可,任何人以国王如果他超过议会允许的时间限制或方法,他的特权将被禁止。"从此,英国国王再也不能随意向人民征税了。
英国议会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后,大大加强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国王不能再随意没收臣民的财产,也不能利用特权拒绝还债。此外,国王美国的个人财产和政府财政也是分开的(当时的政府仍受国王领导,是皇家政府)。
自1690年起,议会加强了对税收使用的控制,规定国王不得随意挪用税收,并设立专门机构监督检查税收。692年,英国议会授权征收土地税,这是当时皇家政府的主要税源。但巨额税款直接上缴国库,未经其批准,国王不得挪用。1693年颁布了《矿业皇家法案》,规定在开采过程中发现的贵金属不再像过去那样属于王室,而是属于矿主。国王失去了对矿产资源的专有权。
1688年光荣革命前,王室主要靠税收,负债较少。由于名声不好,王室的债务总额很少超过200万英镑。然而,在《权利法案》年和1689年之后,皇室美国的征税权被议会夺取,财政赤字只能通过借贷来填补,债务开始快速增长。
当时,英国王室向私人金匠借钱(goldsmiths 被称为金匠银行,也就是英国私人银行的雏形)。然而,金匠提供的贷款利率太高。高达25-30%(1688-1697年法英九年战争期间,由于没有税收保障,英国王室的利息非常高)。皇室可以付不起这笔高利贷,国王急需新的融资渠道。
早在1691年,当时的商人威廉帕特森(William Patterson)和其他几个合伙人就向皇家政府提交了一份关于建立国家银行的报告(他和他的合伙人向皇家政府提供了100万英镑的贷款作为回报,政府每年必须支付6.5万英镑的利息,并允许他们发行票据。
后来,在1693年,威廉帕特森提交了一份报告,建议建立英格兰银行,总统该公司将从皇家政府筹集120万英镑,皇家政府将每年支付10万英镑的利息,并授权他们有权发行与借款额相等的纸币。回购
英格兰银行以认股方式成立,按规定发行120万股。四分之一的股份是在认购和发行的第一天认购的,另一半是在三天后认购的,所以不到两周就全部认购完毕。威廉三世国王和玛丽女王二世是最早的两位股东,每人出资1万英镑认购股份。此外,1286名商人认购了股份。
1964年8月1日,英格兰银行正式开业。最初的临时办公室设在芯片组的Meltzer大楼大厅,只有17名工作人员和2名警卫。
英格兰银行成立之初是一家私人股份制银行公司,目的是向当时的英国王室提供贷款,以支持英国军队的军费开支。成立后,立即以8%的利率向王国政府提供了120万英镑的贷款,并获得了同等数额的银行债券(纸币)的发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