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经济适用房是什么意思?
经济适用房是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为中低收入国家住房困难学生家庭教育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主要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政策性金融租赁房、定向安置房等。
二。经济适用房的主要类别
1.经济适用房
有关部门通过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
2.廉租房
有关部门或机构拥有并出租给低收入家庭的非产权保障性住房,经部门批准,实行低租金。
3.公共租赁住房
通过有关部门委托的机构,以市场租金价格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可出租住房,包括月租金补贴。
4.定向安置房
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有关部门将对城市居民建造的房屋进行安置被征地的拆迁户和农民。
5.二限商品房
在限制容积率和售价的基础上,向符合条件的居民出售中低价位和中小户型。
6.住房商品房
有关部门安排的贷款和地方政府自筹资金,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它们是贫困户提供的售价低于成本、由部门补贴的非营利性住房。
三。经济适用房租赁条件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受理之日前,连续两年家庭人均年收入或单身居民年收入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型保障性住房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单身居民个人信息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市场经济体制适用住房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活动的情况下,在住宅项目内建设生态用地或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在申请时未在本市及中国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
1.家庭申请的,其家庭成员应全部具有本市户籍。因就学问题或服兵役导致家庭成员户籍迁出本市的,我国将视为在就学或服兵役期间拥有本市户籍;单一居民企业申请的,应具有较多本市户籍;
2.申请受理之日前,连续两年家庭人均年收入或单身居民年收入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中国企业开发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居民个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年内未在本市或其他区域转让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房屋的;
6.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及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保障性住房或享受过其他优惠政策,子女单独组成家庭或达到规定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