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土地私有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与法律确认的两种所有制并存,形成国家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
一、谁拥有土地所有权?
在中国,土地所有权主要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农村和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二、土地所有权性质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享有的主导的、绝对的权利。而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围。但与一般财产所有权相比,土地所有权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主体特异性。2、禁止交易。3、所有权的稳定性4、权责分离。
土地所有权的性质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农村和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所以马克思是这样理解土地所有制的。他从两个方面理解:1。法律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将土地视为自己的财产,因此他对土地的垄断权受法律保护。2.从经济调度的角度看,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垄断和相应的地租,那么地租就是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