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药保护品种(中药保护品种)

中药保护品种的分类和审批;

第一条依照本条例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必须列入国家药品标准。列入省区市的品种也可以申请保护。中药保护品种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以申请一级保护:

(1)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医学教育网;

(二)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品种的成品;

(3)用于特殊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以申请二级保护:

(一)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品种或者已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

(2)对特定疾病疗效显著的医学教育网;

(3)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和特殊制剂。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新药,按照本条例第六条、第六条的规定,由国务院批准;其中,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保护期予以保护。保护期届满前六个月,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保护。

第五条中药品种保护的申请程序:

(一)中药生产企业按照规定,可以向当地省、自治区等部门提出申请,经中药生产经营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特殊情况下,中药生产企业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申请。国家有关中医药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卫生行政部门或直接向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申请保护的中药品种进行评价。国家中药种子保护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评审结论。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中药品种保护和审评委员会的审评结论,征求全国中药生产经营部门意见后,决定是否给予保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国家中药品种保护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与国家主管中药生产经营的部门协商后,由中医药医疗、科研、检验和经营管理方面的专家担任。

第六条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国家中药品种保护评审委员会提交完整的资料。

第七条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和保护期满的中药品种,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指定的专业报刊上公布。

中药受保护品种的保护期有多长?

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期

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分别为30年、20年和10年。

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为7年。

保护期的延长不得超过首次批准的保护期。你可以申请延期

5.应国外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需要出具中药出口品种证明。卫生部委托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审评的,每个品种每次需要缴纳审评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