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离岛免税政策是指离岛进口的飞机、火车、轮船免税购物,不包括离境旅客。在免税店(以下简称离岛免税店)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支付,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免税政策包括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第二条。本政策所称唯一旅客是指年满16周岁,从离岛抵达购买机票,或火车、船票,并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境内外旅客。国内乘客持有公民香港、澳门和台湾的乘客需要持有旅行证件。外国乘客必须持有护照才能离开该岛和海南,但尚未离开该国,包括海南省的居民。
第三条。离岛游客免税购物金额每人每年10万元,不限次数。免税商品种类和每次购买数量限额按本公告附件执行。超过免税限额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口税。旅客购物后坐飞机、汽车、轮船去离岛,都算一次免税购物。
第四条。术语离岛免税商店正如海南的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具备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并持牌的免税店。目前在美兰机场、海口、日月广场、海口、博鳌、琼海、海棠湾、三亚等地共有30家免税店。具有免税品配送资格的商业主体,可按规定参与离岛和海南免税店经营。
第五条。离岛旅客应当在国家规定的限额和数量内,到离岛免税商店或者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商品。免税店根据旅客出岛时间发货。旅客可凭购物券在机场、火车站、港口指定区域提货,一次带上岛。
第六条。在离岛购买的免税商品属于最终消费者个人使用,不得进入国内市场转售。
第七条。个人违反本公告规定倒卖、购买、走私免税商品的,依法纳入其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