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社会融资规模)

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总量。

社会融资总量是指每年从金融业到实体经济的新增融资总量,不仅包括银行体系的间接融资,还包括资本市场的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

社会融资规模由哪些指标构成?

1.人民币贷款。指地方金融机构以票据贴现、垫款、借款合同、贸易融资等方式向非金融企业、政府组织和个人提供的人民币贷款。

2.外币贷款。指地方金融机构以票据贴现、垫款、借款合同、贸易融资等形式向非金融企业、政府组织和个人提供的外汇贷款。

3.委托贷款。指由机构、个人、企业、政府等客户提供,由地方金融机构代为发放、监管和使用,按照客户确定的用途、金额、贷款对象、期限和利率发放的贷款。

4.信托贷款。指通过资金信托计划将资金贷给境内非金融企业或个人的地方性信托机构。

5.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也就是说,银行为企业开具的所有承兑汇票都是从银行贴现中扣除的。

6.公司债券融资。指非金融企业发行的各类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等。

7.非金融企业内资股融资。指本地注册的非金融企业通过境内正规金融市场进行的股票融资,包括行权融资、首次公开发行a股、现金定向增发、配股和b股融资。

8.投资房地产。金融机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9.保险公司赔偿。指当地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为履行赔偿义务而提供的金额。包括健康险赔偿、意外伤害赔偿、财产险赔偿。

10.其他。指地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公司以票据贴现、垫款、借款合同、贸易融资等形式向政府机构、个人和非金融企业提供的人民币贷款。

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口径有哪些变化?

从2019年12月开始,进一步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纳入国债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并与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编入政府债券。指数值是托管机构的托管面值。

截至2019年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251.31万亿元,其中国债余额占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15%,为37.73万亿元。改善后,社会融资规模同比增长10.7%,比改善前低0.1个百分点。这反映了统计口径调整前后指数数据的稳定性。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去年12月,新增社会融资规模2.1万亿元,同比多增1719亿元,存量增速持平于10.7%。分析师王庆表示,虽然去年12月人民币贷款规模出现季节性下降,但严格控制房地产信托融资也导致表外融资同比负增长。但12月新增社会融资规模仍在增加,主要受两方面因素推动。一是去年末贷款核售较上月增加近2400亿元;二是12月份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纳入社会融资,抵消了当月未发行专项债券的影响。国债融资环比增加约2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