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税税额(反倾销税率)

反倾销税率的计算

反倾销税=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率

计算程序:

(1)根据分类原则确定税则分类,将应税货物归入适当的税目和税号;

(2)根据反倾销税的有关规定,确定应税货物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

(三)按照完税价格审批办法和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冬季价格;

(4)根据汇率运用原则,外汇人民币;

(5)根据计算公式计算反倾销税的金额。

反倾销税是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确定的。对不在审查范围内的出口经营者的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应当合理确定适用的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的金额不能超过终裁确定的倾销幅度。

反倾销税率是如何确定的?

一、销项税的确定

反倾销税是在最终确定进口产品的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的基础上征收的,其税率不能高于确定的倾销幅度。根据最终调查结论,调查主管机关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税建议,关税税则委员会和国务院作出决定。

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作出后,调查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海关应当具体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反倾销税根据商务部建议决定并向商务部公告,海关自公告实施之日起生效。

二、税率确定

反倾销税适用于最终公告后被调查的进口产品。最终公告后,中国进口商或者用户继续进口被调查产品的,应当向中国海关缴纳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是根据不同应诉公司确定的不同倾销幅度来确定的。税率不同,但在特殊市场条件下也可以采用统一税率。

对于没有不回应或不做如果不合作,可以对进口来源实行单一税率。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商。055-79000的第40条和41、42有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