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经济普查方案(第二次经济普查)

第二次经济普查时间:

执行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第二次经济普查是指2007年11月15日在国务院城市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决定在2008年进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正点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国家统计局决定于2007年10月中旬至12月初在北京市崇文区、河南省宝丰县和陕西省周至县进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试点调查的内容包括:单位和个体户的基本情况等。

普查对象是在中国大陆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和工业活动的所有法人实体和个体经营户。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工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业、技术服务业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文化、体育和娱乐、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这次普查涵盖19个国民经济大类、90个大工业大类、378个二级工业大类和875个除农业以外的小工业大类,涉及各类单位约800万个,个体经营户3000多万户。

根据规定,从经济普查中获取的单位和个人的数据,应当严格限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进行处罚的依据。

国务院参加普查的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厅、国务院、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中宣部、编办、中央监察部等11个部门。普查分为三个阶段,即2007年为普查准备阶段,2008年为普查准备阶段,2009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公布阶段,2010年为利用普查结果公布数据和课题研究阶段。

关于第二次经济普查的相关内容,边肖介绍如上。让让我们看看每隔几年的经济普查:

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主要是每三到八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间是什么时候?据悉,标准时间点为经济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将按照统一的方法、标准、时间、组织对普查对象进行一次性全面调查。

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什么:

首先,这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科学依据的重要工作。这对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不断提高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第二,履行政府职责,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信息服务是一项重要任务。有利于深化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三是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推进统计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为今后开展各种统计调查乃至实施电子政务提供抽样框架和参考框架;探索今后定期普查与定期抽样调查相结合的经验。同时,要积极采用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原则的统计指标、调查方法和标准,为下一步统计改革奠定基础。

第四,这是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