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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淮北某公司与刘某2018年1月23日签订合同书一份,合同约定:淮北某公司为刘某从事演艺事务及网络在线演艺直播活动的独家及唯一指定代理方。双方合作期限共三年,从2018年1月23日至2021年1月23日止。淮北某公司有权根据刘某与第三方签署的相应合同或协议收取合同或协议所标明税前酬金的40%作为合作利润分成。在合作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二年内,未经淮北某公司同意,刘某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合同约定的合作事务,双方同时约定,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支付30万元违约金。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淮北仲裁委员会仲裁。同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一份,再次约定在合作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未经淮北某公司同意,刘某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络在线演艺直播活动、不得就合作事务再另行与任何第三方合作。如有违背承担根本违约的违约责任。

淮北仲裁委员会就申请人某公司对被申请人刘某网络直播纠纷进行仲裁案

在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淮北某公司认为刘某未经其同意私自在其他直播平台直播并获得报酬等其他行为已经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根本违约,请求仲裁委依法裁决:1、解除淮北某公司与刘某签订的《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书》;2、刘某立即支付淮北某公司违约金30万元人民币;3、刘某立即向淮北某公司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15万元;4、本案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及因仲裁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申请人承担。

刘某认为合同书与补充协议系在欺诈、胁迫下不得已签订;合同条款系格式条款,明显加重其的义务,没有尽到提醒注意的义务,约定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等。故刘某提出仲裁反请求,请求依法裁决:1、撤销刘某与淮北某公司签订的合同书及补充协议。2、仲裁本请求与反请求的仲裁费均由淮北某承担。

【争议焦点】

1、涉案合同是否有效?

2、涉案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否应予解除?

3、刘某是否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裁决结果】

仲裁庭经审查认为,刘某所举证据不能证明涉案合同与补充协议系其在受欺诈胁迫下签订的案合同书及补充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不存在可撤销的法定情形,亦不违背公平原则。且刘某当庭表示如涉案合同及补充协议不能予以撤销,同意解除。淮北某公司主张的违约金过高,刘某答辩请求予以减少,结合淮北某公司在刘某从事直播时获取的实际收益并依据公平原则,对淮北某公司主张违约金予以降低。因淮北某公司主张的违约金已补偿其损失部分,故对淮北某公司主张的损失赔偿不予支持。淮北某公司为涉案仲裁支付律师费,系维护权利合理支出,涉案合同中对此亦有约定,故对此仲裁请求予以支持。故裁决:

一、解除申请人(反请求被申请人)淮北某公司与被申请人(反请求申请人)刘某2018年1月23日签订的合同书(编号:155013)及补充协议书;

二、刘某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淮北某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00元及律师费8000元;

三、驳回淮北某公司其他仲裁请求;

四、驳回刘某的仲裁反请求申请。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条是关于约定解除合同的规定。合同解除包括三类: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条规定了违约的基本形态和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违约行为从不同角度可做多种分类:(1)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按照违约行为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可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2)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3)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按照违约行为是否造成侵权损害,可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4)债务人履行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按照迟延履行的主体,可分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履行和债权人受领迟延。我国法律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者适用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财产。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对于违约金的认定,应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综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实际的损失、违约方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因素,多方面考虑案件具体情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和建议】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直播行业也应运而生,网络主播通过直播带货、演出、广告等形式获取商业收入,但殊不知“直播有风险、签约需谨慎”。

主播既需要做到签约时慎重,又需要做到履约时诚实。平台和主播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循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任何欺诈行为。

网络直播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往往互相指责对方履约不当,违约金约定争议较大。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